占地40亩、鱼塘30亩、建筑面积400平米、其余林地,水源由山泉水接入,通水电路网,距离都江堰市区约40分钟车程,可发展生态农场,康养农场,可长期出租或者转让。
注: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》规定:“流转期限不得超过承包期的剩余期限。”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》规定:“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。超过二十年的,超过部分无效。租赁期间届满,当事人可以续订租赁合同,但约定的租赁期限自续订之日起不得超过二十年。”